打倒「明光」社!
[網友投稿]

文:Peter
上載日期:2008年1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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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所謂「基要派」基督教信仰的家庭長大,父親是傳道人。
自小便聽家父那極富批判味的講道。尤其對同志毫無保留之攻擊。

我身為同志基督徒,深信聖經的全盤真確性,只是沒法接受「基要派」那種對聖經不問背景, 不理原意,逐句逐字,斷章取義式(尤其以求符合個人成見,例如對同志的極度歧視)的詮釋方法, 對教會以至整個社會所帶來的分化、仇視以及傷害。因而也衍生出來一個尷尬:


我雖敬愛父親,卻對他仇視同志的言論及態度,深惡痛絕並極端反感!

我明白你們並非「全盤否定聖經的真確可信性」,但我也覺得不必「否定聖經的全盤真確可信性」。 因為詮釋聖經,全在於「人」也。不論聖經本來多麼可靠,只要有人用了個人的偏見去詮釋它, 它就立刻變成惡魔橫行、肆意為虎作倀者的背後靠山。而教會,正正是由「人」組成的。

「明光」社正是僭越了「全香港教會」這個名義的一班「人」,盲目把他們個人骨子裡對同志莫名的厭惡, 挾著對聖經的選擇性曲解,振振有詞地進行集體化而成為一股力量,最擅於向一班從來只問接收而不問反思的大眾, 尤甚浸淫於「基要派」近一輩子的信眾,發布他們那套諸如「反同志運動兵敗如山倒」、「形勢險峻」、「岌岌可危」 之類極盡煽情之能事、浮誇而危言聳聽的謊話,欲把同志社群迫至更黑暗的窮巷中!

因此我只承認他們是「盲暗社」,毫無資格代表聖經真正宣揚的「明光」。本年七.一大遊行, 我極力呼籲各界不滿諸如「明光」社之流的人士,開宗明義:為「打倒『明光』社!」而站出來。

Pet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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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「基要派」者,小弟有向他們提出的控訴如下:

雖然小弟絕對相信「投訴聖經」是有部分人拿來借題發揮之舉,但更相信這件事充分反映社會大眾不乏對於那些對「教條式信仰」毫不容許存在反思的空間, 與現實完全脫節的教會中一班自鳴清高的所謂「保守派」所不斷肆意鼓吹的歧視、仇視以至隔離而引發出來的強烈反感的人,而且實在已達到忍無可忍的地步, 因此才背城借一,作出「投訴聖經」這驚天之舉。

這是一個對盲目死守所謂「基要派」(絕對教條式信仰)的信徒一個嚴重的警號,叫他們為已經近乎爆炸性的自以為義而馬上悔改認罪!

記得,主耶穌被審判,最後更以完全無罪而被屈釘死於十字架上,其背後可怕的煽動力,正正是當時那班自命「信仰純正」的「基要派」, 內心卻充滿仇恨、不信、自私和自卑(因遠遠比不上主)而嫉妒的文士和法利賽人!

難道,現代版的法利賽人還想更瘋狂,把主再次釘在十字架上乎哉!?

主對這類人的斥責,無疑最不遺餘力:


「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,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,外面好看,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,和一切的污穢。」 (馬太23:27);

「(1)你們不要論斷人,免得你們被論斷。(2)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,也必怎樣被論斷。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,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。 (3)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,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?(4)你自己眼中有梁木,怎能對你弟兄說: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? (5)你這假冒為善的人,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,然後才能看得清楚,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。」 (馬太7:1-5);

「(3)文士和法利賽人,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,叫他站在當中。(4)就對耶穌說:夫子,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。 (5)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,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,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?(6)他們說這話,乃試探耶穌,要得著告他的把柄。 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(7)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。耶穌就直起腰來。對他們說: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、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。 (8)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 (9)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。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 」 (約翰8:6-9);

嗟夫!對於因為這類人過度偏激的言行,反而令原來有心追求信仰的人對我們的信仰產生反感而卻步, 主曰:「這世界有禍了,因為將人絆倒。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、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。」 (馬太18:7)

這是小弟對專門以排斥異己為榮、充滿批判論斷人之本事的所謂保守派「教會」,內心深層最衷心而強烈的控訴。

 

*本文為網友投稿,不代表本站立場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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